清楚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三種模式之外,我們來看看這三種模式的優(yōu)缺點:
1員工直接持股的利弊
員工直接持股的優(yōu)點:
稅負最低:限售股轉讓稅率為20%。如按批準征收,稅率為股權轉讓收入的20%*(1-15%),即17%。如果你長期持有股票,在限售股期間,分紅的所得稅稅率為10%,解禁后,分紅的所得稅稅率為5%,是三種方式中最低的。
員工直接持股的缺點:
(1)對員工長期持股的約束不足:目前國內普遍存在公司上市后,直接持股的員工股東,限售股一解禁就拋售的現象。一些高管甚至在公司上市后不久就辭職,辭職后六個月以現金形式出售所有股份,以避免一年內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年初持有股份的25%的限制。不過這一點上不符合股權激勵留住人才的目的。
(2)如果員工在公司向證監(jiān)會,匯報材料后辭職,公司大股東不能回購其股權。
2、員工通過公司間接持股的利弊
員工通過員工持股平臺公司間接持股的優(yōu)點:
(1)員工和企業(yè)的利益綁在一起比員工個人所有制更容易。上市前,還可以避免因員工流動而調整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如果員工在向證監(jiān)會,提交材料后在會前辭職,可以通過調整員工持股公司的股東出資額來解決。
(2)與合伙企業(yè)相比,公司相關法律法規(guī)更加健全,未來政策風險更小。
公司間接持股的缺點:
(1)最高稅負:不考慮稅收籌劃,股權轉讓稅負為43.39%,分紅稅負為20%,高于直接職工持股和間接合伙持股。但如果有合理的稅收籌劃,實際稅負可能會低于通過合伙持股的員工。理論上,股權轉讓的實際稅負為5.65%至43.39%,分紅為0%至20%
(2)由于限制性股票通過公司轉讓,所有股東只能同時轉讓股權。
3、員工通過合伙間接持股的利弊
合伙企業(yè)間接持股的優(yōu)點:
(1)相對于員工個人持股,更容易將員工和企業(yè)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在公司需要股東做決策時更容易操作,大多數決議只需要一般合伙人來做。上市前,還可以避免因員工流動而導致的公司層面的股權結構調整。如果員工在向證監(jiān)會匯報材料后、會議前辭職,可以通過調整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出資額來解決。
(2)與企業(yè)法人相比,在稅收上有優(yōu)勢。轉讓限制性股份時,營業(yè)稅和附加稅為5.65%,員工繳納5%~35%(按個體工商戶稅率)或20%所得稅(按不同地區(qū)政策),加上營業(yè)稅和附加稅,總稅負為10.37%~38.67%(按個體工商戶稅率),但如果稅收籌劃合理,持股公司實際稅負可能低于合伙企業(yè), 在實踐中,公司的納稅時間一般會推遲,而合伙企業(yè)的納稅時間則提前。
(3)由于有限合伙的特點,如果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作為唯一的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少量投資完全控制合伙企業(yè)。
合伙企業(yè)間接持股的缺點:
(1)由于限制性股票通過合伙企業(yè)轉讓,所有合伙人只能同時轉讓股權;
(2)按個體工商戶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邊際稅率較高(35%);
(3)目前國內合伙企業(yè)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還不完善。在實踐中,不同地區(qū)對“先分后納稅”的解釋和納稅時間存在差異,這將導致未來政策監(jiān)管的風險。
擬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方式就是上述內容,通常進行投資資本市場的股票投資者都是關注的是上市公司的的股權激勵的行為,這個有一定的共同之處,可以了解。股權激勵限售股份就是這一方面的內容,可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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